为切实做好我省农药管理工作,现将《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农农发〔2017〕4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进一步提高加强农药管理的思想认识
新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实施以来,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按照《条例》及配套规章和省委、省政府的要求,强化组织领导,全力推进落实,农药管理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。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,如个别干部对《条例》及配套规章重要性认识不足,工作缺乏积极性、主动性;有的地方对《条例》及配套规章已经明确的责任细化、实化不够,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不到位,农药审批事项网办深度低;个别地方管理体系、监管能力建设明显滞后等。对此,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提高认识、加强管理,切实增强农药管理工作的责任感、紧迫感,把农药管理责任牢牢扛在肩上,落实好每项职责、管理好每个环节。
二、要严格依法管药
《条例》及配套规章,为农业部门依法治药、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遵循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,严格依法监管、调查和处罚,严把生产、经营许可准入门槛。要加强与公安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,搞好行刑衔接,对已经查实系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惩,触犯刑律的从快移送司法机关。
三、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
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农药生产、经营许可的廉政风险防控点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确保廉政安全。要落实农药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人员保密和回避制度,确保审批过程公平公正。各级监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清正廉洁,公平公正,真心为服务对象办事,减轻服务对象负担。
今后各地在工作中,对农药管理工作特别是农药经营许可、农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,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(农药管理处)。
山东省农业厅
2017年12月5日